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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价工〔200865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

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市(区)物价局,市区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区各医疗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81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转发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经贸委、社保局、卫生局、药监局。

  泰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4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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