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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价工〔2008〕65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
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市(区)物价局,市区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区各医疗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8]1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转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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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经贸委、社保局、卫生局、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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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4月24日印发 |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