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价工〔2008〕147号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羟苯磺酸钙等药品补充剂型
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羟苯磺酸钙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08]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转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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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卫生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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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5日印发 |
共印25份
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苏价工〔2008〕238号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有关规定,现将羟苯磺酸钙等药品的补充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其中在附件备注栏内标注“*”的药品为《江苏省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
苏价工[2006]387号文中江苏海宏制药美洛西林与苏价工[2007]8号文中山东瑞阳美洛西林钠的价格予以撤消,统一按苏价工[2006]306号文中美洛西林“仅指执行国家标准WS1- (X-025-2)- 2003Z-2005”的相应价格执行。苏价工[2008]79号文件中,四种规格纳洛酮的价格予以撤销,统一按苏价工[2007]146文中公布的纳洛酮价格执行。
以上价格自原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