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价房〔2009〕129号
泰州市广厦物业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鑫泰苑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依据《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鑫泰苑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普通多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0.35元/m2.月。
你公司应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履行职能,认真做好小区公用设施、配套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洁、保安、绿化等工作,对小区车辆实行有效管理,及时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本批复自交房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物业 服务 收费 标准 批复
抄送:市房管局。
泰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9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