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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价格诚信工作的意见》、《关于创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苏价检[2008]75号)文件规定,截止6月底,在企事业单位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过申报公示、县级考核、市级验收、省级抽查、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现认定南京大学等451家单位基本符合创建条件,经研究决定授予其“2008-2009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获得称号的单位,要始终坚持价格诚信,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积极推进“诚信江苏”建设,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2008-2009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名单 。
江苏省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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