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1、 城乡居民建房用地管理费: 按占地面积0.4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5元/户。
2、 土地登记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 100 平方米 (含 100 平方米 )以下每宗地 18 元,每超过去 50 平方米以内加收 5 元,最高不超过 3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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