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价工〔2010〕41号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市区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泰价工[2009]134号)规定,结合对扬子石化、金陵石化液化石油气挂牌销售价格监测。经研究,3月份市区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公斤5.88元/公斤,上浮幅度为5%,下浮不限,但不得低于成本。具体销售价格由经营企业按照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自主确定,并做好营业场所和随瓶小标签的明码标价。同时对持有低保、特困证的居民家庭,仍按低于实际零售价格5%每月优惠1瓶气。
以上价格从2010年3月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燃气 价格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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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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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3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