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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区3月份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基准价格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03-03 字号:【 】【 打印 】 【 关闭

泰价工〔201041

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根据《市区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泰价工[2009]134号)规定,结合对扬子石化、金陵石化液化石油气挂牌销售价格监测。经研究,3月份市区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基准价格为每公斤5.88/公斤,上浮幅度为5%,下浮不限,但不得低于成本。具体销售价格由经营企业按照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自主确定,并做好营业场所和随瓶小标签的明码标价。同时对持有低保、特困证的居民家庭,仍按低于实际零售价格5%每月优惠1瓶气。

以上价格从201035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燃气 价格 通知

  抄送:市建设局。

泰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3月3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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