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价工〔2010〕13号
市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标价格和中标零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医[2010]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药品 价格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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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卫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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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 |
江苏省物价局文件
苏价医[2010]25号
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标价格和中标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卫生部等九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和集中采购药品作价的政策规定,现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 基层部分)以及《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品目录》(2009版基层部分)药品实行招标采购后的中标价格(即采购价格)和中标零售价格予以公布,具体价格水平详见附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附表所列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即采购价格)采购,零差率销售。
二、我省其它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销售附表所列基本药物,执行中标零售价格。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要同时执行有关加价率的规定。
三、本通知附表所列价格自2010年1月23日起执行,执行至下次重新公布为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本通知在江苏省物价局门户网站(http://www.jswjj.gov.cn)、江苏医药价格网(http://yy.jspn.net)上公布,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的管理相对人,及时登录网站查询并执行。
附: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价格表(西药)。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价格表(中成药)。
3、《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品目录》价格表(西药)。
4、《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品目录》价格表(中成药)。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省医改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属医疗机构。
办公室
二0一0年一月十八日印发
共印000份
附件下载: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价格表(西药)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价格表(中成药)
3.《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品目录》价格表(西药)
4.《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品目录》价格表(中成药)